【引用文献】
1、民事判决书(2019)浙01民终4268号
2、李扬、陈铄,“‘通知删除’规则的再检讨”,《知识产权》2020年01期
3、孔祥俊,“‘互联网条款’对于新类型网络服务的适用问题——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政法丛论》2020年01期
4、“电商类小程序各方主体权责问题研究”,《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5月28日第0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