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熊豪案警示教育大会现场
“少数临聘人员认为自己是‘临时工’,对纪律约束毫不在意,认为管不到自己头上,就肆无惮忌行违法乱纪之事。”日前,习水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而会议的“主角”则是该大队辅警李成和熊豪。
李成和熊豪两人原本是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辅警,在2017年9月从路面交通执法岗位调整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
两人的工作场所虽然从日晒雨淋的马路转换到了宽敞明亮的办事大厅,但两人并未珍惜眼前良好的工作环境,而是将办事窗口变成了“生财之门”,大肆收受贿赂。
2018年2月,非法从事驾照分买卖服务的习水县人肖海筑找到李成和熊豪两人,请求帮助提供插队优先办理的便利,答应事成之后给予两人“好处”。
“反正都是办理业务,早晚都是办,就帮他插个队,既完成了工作,还可以增加笔收入,何乐而不为?”
李成和熊豪两人面对肖海筑的请求时,想到自己每月仅2000元的工资,简直不够开销,现在帮人插个队就能得到“好处”,便满口答应了肖海筑的请求,于2018年2月至4月期间多次帮助肖海筑插队办理业务,从中收取“好处费”。
2018年4月,肖海筑又将李成和熊豪介绍给同行周附昆认识,四人见面商议,便达成“约定”。
“李成和熊豪负责提供插队办理的便利,肖海筑和周附昆按照‘一次性记12分以下的,每个记分驾驶证100元;一次性记12分或21分至23分的,每个记分驾驶证500元’的标准给予好处费。”
就这样,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好处费”一笔一笔地通过微信进了李成和熊豪的“微信钱包”。经核实,李成收受“好处费”5.33万元,熊豪收受“好处费”4.86万元,两人共计收受10.19万元“好处费”,可谓将辅警的“微权”发挥到了极致。
最终,因犯受贿罪,李成、熊豪受到法律的严处,分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其违纪违法所得被予以收缴。
“办事窗口是用来服务群众的,绝不能沦为生财之门。其他的政务窗口也不是一片净土,下步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必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习水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