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少伟
记者2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特别要按照中央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此前,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1月30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问题,最高检还特别下发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检负责人表示,要按照党中央各项部署,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依法从严从快坚决惩治恶性犯罪,回应社会关切,震慑潜在违法犯罪行为。
“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紧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做到日常工作不放松。”最高检负责人表示,工作形式可以结合防疫情况适当变通,但各项检察工作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推。要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管好队伍、建强队伍。要更加负责地落实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等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