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范案例1】某市商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到位问题。该局14个“应进必进”的审批事项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央办理,中央窗口办理业务职员不固定,且没有进行充分授权,使用四级政务服务系统不规范。该市纪委对市商务局予以转达品评,并责成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对商务局相关职员进行问责。
【典范案例2】某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原主任雷某违规收费、故意刁难企业问题。2014年1月至12月,雷某私自决定超标准收取产权登记费26.32万元,减免某企业产权登记费0.49万元。2015年3月,雷某在办理某企业厂房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登记工作中,以不正当理由多次拒绝受理,故意刁难企业,时间长达一个半月,严重陵犯企业和群众利益。雷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典范案例3】某镇安监所安监员胡某、张某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物等问题。2018年4月至5月,胡某受张某拜托,通过对辖区内民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以隐患整改不过关、强制断电停产等方式,迫使企业向张某亲属购买原质料。此外,胡某、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胡某、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 |